东阳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公司”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阳光对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包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鉴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控的管理模式,即将子公司的收入统一归集到母公司管控,再根据子公司用款需求进行资金划拨。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的其他股东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遵义东阳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资金划拨构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经确认,2022年内,公司与狮溪煤业之间形成的构成财务资助的拆出金额为22,143.42万元,回收金额为26,814.87万元,2022年度净收回4,671.45万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利息。
基于上述管理模式,为保障狮溪煤业的日常经营需求,公司预计2023年度需向狮溪煤业提供不超过22,000.00万元资金划拨,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提利息。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670730352M法定代表人:张磊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09-01-15注册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三座村蒙山路14号经营范围: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煤矿投资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狮溪煤业60%股权,为狮溪煤业的控股股东;遵义东阳光持有狮溪煤业40%股权。遵义东阳光为公司控股股东深东实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狮溪煤业2022年末资产总额216,006.93万元、负债总额303,831.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7,824.6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241.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57.59万元。
(二)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狮溪煤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鉴于除公司外其他股东未参与狮溪煤业的实际运营,且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狮溪煤业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的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狮溪煤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负责狮溪煤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能够对狮溪煤业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狮溪煤业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旨在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采取收支集中管理形成的,被资助对象狮溪煤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负责狮溪煤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能够对狮溪煤业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向狮溪煤业划拨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4,143.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5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东阳光对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郑弘书 张重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