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核查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符合《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参与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参与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5、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付海亮2023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