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023年8月25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3-59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