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023年10月27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增资系基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可能新增关联交易或者同业竞争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23-71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