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查股网  2023-11-25  东阳光(600673)公司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阳光股票代码:6006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16号27-11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阳光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阳光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以及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需履行的程序。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准备工作。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情况 ..... 6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5

二、备查地点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东阳光

上市公司/公司/东阳光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东阳光实业

深圳东阳光实业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元素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元素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深圳东阳光实业于2023年11月23日与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深圳东阳光实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0,693,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以6.71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自有资金受让上述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与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签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

中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购办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TQ349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16号27-11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林代莉
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420万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091243568K
基金管理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林代莉
基金管理人成立日期2014-02-28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2014-02-28 至 永久
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联系电话023-68891881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林代莉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双峰山路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童盟监事中国重庆市南岸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东阳光经营管理能力、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东阳光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元素基金未持有东阳光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深圳东阳光实业于2023年11月23日与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素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深圳东阳光实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0,693,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以6.71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元素基金,元素基金以自有资金受让上述股份。同时,深圳东阳光实业与元素基金(由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签署)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持有的东阳光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元素基金150,693,8005.00
2深圳东阳光实业576,596,08919.13
3宜昌东阳光药业545,023,35018.08
4乳源阳之光铝业128,058,8194.25
5乳源企业管理91,049,1603.02
6纽富斯雪宝3号55,605,0001.84
合计1,547,026,21851.33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转让方: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

经协商,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50,693,800股(占本协议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0%,下称“标的股份”),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股份。 1、在本次交易前,受让方未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其与标的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交叉持股关系、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本次受让标的公司股权亦不会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地位。 2、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3、自股份过户日起,各方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各方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持有股份占本协议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76,596,08919.13%
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0,693,8005.00%

(二)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每股价格为人民币6.71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11,155,398.00元(大写:壹拾亿壹仟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玖拾捌元整)。

2、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三)股份过户

受让方在根据本协议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双方应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

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四)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书签署后,除本协议书第八章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书的效力

1、本次股份转让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并签字;

(2)双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书执行。 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 出现本协议书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则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书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协议书。如本协议书因此解除,各方保证各自承担在本次股份转让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互不追索。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交易相关费用等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东阳光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及声明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自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均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以及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需履行的程序。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它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林代莉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
股票简称东阳光股票代码6006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16号27-1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及持股数量: 150,693,800股 变动比例: 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