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1  东阳光(60067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4-3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债券预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后,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4、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或含权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涉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用途,并允许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8、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增信机制及具体增信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增信方式、增信方式及对价等)。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

10、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债券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展期和利率调整、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增信机制、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利率调整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披露、申报、发行和上市等相关事项;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5、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公司债券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复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