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0673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三、 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四、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法;
六、 监票人名单;
七、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10:00准时召开,会期一天;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主持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红伟先生。
序 号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执 行 人 |
第1项 | 介绍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 董事长 张红伟 |
第2项 | 宣布到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比例 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 |
第3项 | 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正式开始 | 董事长 张红伟 |
第4项 | 审议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董事长 张红伟 |
第5项 | 逐项审议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董事长 张红伟 |
第6项 | 审议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董事长 张红伟 |
第7项 |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法 | 董事长 张红伟 |
第8项 | 审议监票人名单 注:监票人对表决投票进行清点 | 董事长 张红伟 |
第9项 | 宣布表决票清点结果及各项议案表决结果 | 监票人 |
第10项 |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 董事长 张红伟 |
第11项 | 宣读法律意见书 | 见证律师 |
第12项 | 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班子回答股东提问 | 董事长、财务总监等 |
第13项 | 宣布大会结束 | 董事长 张红伟 |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董事长 张红伟各位股东: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一、符合以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不存在以下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长 张红伟各位股东: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发行规模
本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后,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4、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或含权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涉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可的用途,并允许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8、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增信机制及具体增信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增信方式、增信方式及对价等)。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
10、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债券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
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长 张红伟各位股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展期和利率调整、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增信机制、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利率调整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披露、申报、发行和上市等相关事项;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5、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公司债券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复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
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法
(在大会表决前通过)
一、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引办法,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有效。
三、监票人负责监票及计票。
四、投票股东按表决书中注明的填写方法对议案填入“同意”或“弃权”或“反对”意见,最后将表决书投入投票箱。请将股东姓名、股东帐号和所持有股数填入表决书中相应的栏目。错填或漏填均视为无效。
五、本次大会议案表决的投票及计票的全过程,由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监票人名单
(在大会表决前通过)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为监票人,负责本次大会的监票及计票工作。
(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 (监事)
(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 (监事)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书股东姓名: 股东帐号: 所持股数:
对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
序号 | 议 案 内 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2.00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
2.01 | 发行规模 | |||
2.02 | 发行方式 | |||
2.03 | 发行对象 | |||
2.04 | 债券期限 | |||
2.05 |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 |||
2.06 | 募集资金用途 | |||
2.07 | 承销方式 | |||
2.08 | 增信机制 | |||
2.09 | 偿债保障措施 | |||
2.10 | 发行债券的上市 | |||
2.11 | 决议的有效期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说明:
1、股东及代理人请按选票中注明的“同意”、“反对”、“弃权”的意见
之一,在相应栏目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画“√”即可。
2、对同一议案表决时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均不填写或同时
在两个栏目,甚至三个栏目上填写的,视为对该议案放弃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