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关于提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24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3、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提议前6个月内,提议人深圳东阳光实业新增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其内部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693,800股。上述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深圳东阳光实业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临2024-11号)。除此之外,深圳东阳光实业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深圳东阳光实业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事项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