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30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公司签署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临2024-62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63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