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582,469,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3%;截至本次股份质押完成后,深圳东阳光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519,798,054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9.2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519,798,054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89.2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1,205,979,141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77.6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通知,获悉其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20,000,000股 | 否 | 否 | 2024年11月28日 | 办理完股票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3.43% | 0.66% | 用于生产经营 |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者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82,469,389 | 19.33 | 499,798,054 | 519,798,054 | 89.24 | 17.25 | 0 | 0 | 0 | 0 |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45,023,350 | 18.08 | 545,000,000 | 545,000,000 | 99.99 | 18.08 | 0 | 0 | 0 | 0 |
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50,693,800 | 5.00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 128,058,819 | 4.25 | 76,181,087 | 76,181,087 | 59.49 | 2.53 | 0 | 0 | 0 | 0 |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049,160 | 3.02 | 65,000,000 | 65,000,000 | 71.39 | 2.16 | 0 | 0 | 0 | 0 |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5,605,000 | 1.84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合计 | 1,552,899,518 | 51.53 | 1,185,979,141 | 1,205,979,141 | 77.66 | 40.01 | 0 | 0 | 0 | 0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17,288.9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9.68%,占公司总股本的5.74%,对应融资余额187,000.00万元;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32,766.0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6.25%,占公司总股本的10.87%,对应融资余额354,218.62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深圳东阳光实业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充足的资金偿还能力。
2、深圳东阳光实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深圳东阳光实业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深圳东阳光实业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截至目前,上述质押未有出现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亦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者其他保障用途。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