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2-06  东阳光(600673)公司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或“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自2024年10月24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8亿元人民币(含),且后续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增加增持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4-67号)。

?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深圳东阳光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4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68%,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224,245,010.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深圳东阳光实业持有公司576,596,089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9.13%;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47,026,21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3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4-67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今,深圳东阳光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4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8%,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224,245,010.6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目前,深圳东阳光实业持有公司597,011,289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9.81%;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67,441,4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1%,权益变动触及1%。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增持实施前持股情况增持实施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深圳东阳光实业576,596,08919.13597,011,28919.81
2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45,023,35018.08545,023,35018.08
3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128,058,8194.25128,058,8194.25
4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1,049,1603.0291,049,1603.02
5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5,605,0001.8455,605,0001.84
6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元素沅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0,693,8005.00150,693,8005.00
合计1,547,026,21851.331,567,441,41852.01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按照当前公司总股本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增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深圳东阳光实业增持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深圳东阳光实业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