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10  东阳光(600673)公司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9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全体监事均对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结合公司液冷及智能机器人等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经营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且公司最近三年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3.91%,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根据公司2024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公司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电化厂参与了江西省重点氯碱化工企业之一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项目,取得其100%控制权,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为公司化工板块的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符合公司利益,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