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查股网  2026-06-25  东阳光(600673)公司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九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阳光 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 年6 月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IDC 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东阳光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业务开展及常态化运营的需求,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契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按正常商业条款及 公平原则订立,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鹏飞

谢 斌 陈友春

2026 年6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