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因董事长刘体斌已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无法正常履职,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刘体斌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免去刘体斌董事、董事长职务并增补吴晓曦为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号)。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免去刘体斌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吴晓曦为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免去刘体斌董事、董事长职务并增补吴晓曦为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号)。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增补吴晓曦为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经对董事候选人吴晓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上海交易所惩戒。
2.吴晓曦作为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3. 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提案报告(一)、(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