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关于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川投能源(600674)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1号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12月10日至12月29日期间,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川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4元/股的130%,已触发“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策,决定行使“川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提前赎回“川投转债”。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4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川投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公开发行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数40亿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0号文同意,公司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9年12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川投转债”,债券代码“110061”。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川投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1月1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5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份,转股价格为9.92元/股。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自2020年7月16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9.92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9.58元/股。

公司已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自2021年7月15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9.58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9.20元/股。

公司已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自2022年7月21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9.20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8.80元/股。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报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自2023年7月14日起,“川投转债”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8.80元/股调整为每股人民币8.40元/股。

二、“川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1、《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川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4元/股的130%(即10.92元/股),已经触发“川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十一届二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川投转债”的提案报告》,决定行使“川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在册的“川投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川投转债”

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川投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有条件赎回情况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川投转债”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因公司于12月29日收盘时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做出提前赎回的决策,由于决策时间和公告时间临近,保荐机构瑞信证券尚未出具核查意见。待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后,公司将及时对外披露。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4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

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赎回转债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