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23-032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3〕26号】(以下简称“《质询函》”)。公司收到《质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结合相关资料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质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一: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理
公告显示, 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拟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24.2亿元,其中向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绿睿江)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2亿元,资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告显示,2021年及2022年1-9月融绿睿江的净利润分别为-1,414.04万元及-1,150.928万元,呈持续亏损态势。依据企查查信息,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融绿睿江100%股权,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违约的逾期余额合计为4,724.25万元,被执行金额合计为8,681.906万元,财务状况堪忧。考虑到项目公司为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实际占用了你公司部分资金,请你公司结合融绿睿江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说明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理以及你公司为确保收回资金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回复: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工程款等项目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投入(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项目公司股东各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
上海富源滨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源滨江”)注册资本3.96亿元,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集团”)持股53%,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绿睿江”,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47%。融绿睿江主要从事上海区域的专业代建服务,收入来源主要是项目管理费和代建费。截至目前,富源滨江按持股比例提供给股东方借款共计约1.18亿元,其中:中星集团约0.63亿元,融绿睿江约0.55亿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融绿睿江总资产为14.74亿元、净资产为14.12亿元;2023年1-4月,营业收入为0.1364亿元,净利润为0.1063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富源滨江存货余额1.36亿元,待剩余存货销售完毕后,将以分红方式冲抵股东借款1.18亿元(含融绿睿江0.55亿元)。综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项目公司富源滨江可通过分红方式冲抵股东借款,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确保收回资金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在每笔阶段性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约定,履行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2、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阶段性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阶段性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3、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阶段性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阶段性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问题二: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盈余资金是否仍符合全体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依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关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的规定,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就其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合理预计时,项目公司全体合作方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等。本次交易是项目公司的全体股东各自按出资比例共同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项目公司后续将盈余资金调用给其他股东时,如果未同时按比例将盈余资金调用给你公司,是否将改变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则,为符合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应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你公司是否应当在本次交易中设置,当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项目公司盈余资金时需按比例同时向你公司提供盈余资金。回复:
公司将项目公司盈余资金调用给全体股东系在不影响项目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符合本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2023年3月30日对外披露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临2023-011号),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时,除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外,均将严格遵循向项目公司全体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则。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