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交运股份(60067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对单项交易相关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追溯调整了2023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41,902,712.90111,930,928.9470,028,216.04
递延所得税负债1,815,740.1471,660,199.7669,844,459.62
未分配利润1,683,891,859.521,684,075,615.94183,756.42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