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11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由虞慧彬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②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③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议案》3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O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