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3年12月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依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