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经审阅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晓龙先生、杜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严杰 霍佳震 洪亮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