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288 号 11 楼 111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29,364,42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469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担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
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26,615,690 | 99.4807 | 2,748,738 | 0.5193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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