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务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四、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
六、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点00分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11楼1118会议室
三、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的9:15-15:00。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
五、议程
㈠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㈡报告现场会议出席情况㈢宣布会议须知㈣审议下列议案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议案对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
① 陈晓龙;
② 杜慧;
③ 侯文青。
8、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议案对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
① 严杰;
② 霍佳震;
③ 洪亮。
9、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议案对二位监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
① 何明辉;
② 侯佳蓉。
㈤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文件并对大会议案发言㈥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逐项表决投票㈦宣布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统计结果㈧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㈨律师宣读《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㈩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 件 之 一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 陈晓龙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交运股份紧紧把握经济恢复新特点,聚焦重点难点,加快主业发展恢复进程。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科学决策,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审慎、高效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2.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17.87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4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7%。截止2023年年末,公司总资产为78.7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5.41亿元。现将董事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研究制定战略决策,依法履职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广大股东的支持下,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和检查,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从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高度,研究制定战略决策,科学有序引领发展。在重大事项决策前期评估、可行性研究及调研论证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组合优势,为决策审议重大事项提供科学依据,促进了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确立公司2023年度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明确公司年度
经营任务、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8项,发布公告36项,涉及董事会工作报告、经营工作总结及安排、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机构聘任、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融资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董事增补及变更、规范运作等重大事项。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组织召开2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11项。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回避表决。
二、持续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夯实科学发展治理基石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内控规范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发展。
依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责定位、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方面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规范性要求。目前,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要求。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为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其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公司主营板块中核心企业重点技改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大装备更新项目以及开拓新市场的生产经营发展所需。截止2023年年末,实际担保余额共计约1.08亿元,主要是为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下属4S经销企业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有力地支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规范运作需要,保障了核心主业及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三、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把控关联交易风险
董事会按照上市规则要求,严格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程序,严格规范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中的作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关联交易规范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协议的订立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拥有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和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认真勤勉履职尽责,保障治理合规有效
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执行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程序、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严格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谋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共同发展。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董事会诚信勤勉、科学审慎议事决策,研究部署年度计划并推动落实,加强对重大事项实施进展情况的监督评价,听取经理层专题汇报,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听取年度报告的审计与编制,监督及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密切与财务、内控审计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重要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工作规程规范运作,对利润分配、经营者年度考核、内部审计及监督、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预先审核。董事会与经理层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与检查,历次董事会均通知监事列席会议,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广泛征求监事会的意见,保障董事会运作合规有效。
全体董事认真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资料,积极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了解经营发展情况,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资本市场、行业产业动态,全面掌握履职所需信息,积极建言献策,体现了高度责任心和良好专业素质。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完成增补非独立董事的治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选举陈晓龙先生、杜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樊建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陈洪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裁。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增补陈晓龙先生、杜慧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选举陈晓龙先生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对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进行调整,保障公司治理在组织架构上健全、职能责任明晰和内部治理体系规范。
五、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提高整体运作效能
董事会积极完善培训机制,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增强履职执业能力,持续组织董事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报告期内,组织董监高参与独立董事制度培训,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时掌握监管部门颁布的最新要求,增强勤勉尽职、规范运作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升政策认识水平、重大事项决策能力与监督落实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
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公司董事长为内控建设第一责任人,公司总裁为内控实施负责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2023年度,董事会继续督导公司优化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截止2023年年末,公司总部已建立内控制度93项。公司核心主业单位不断完善内控手册及相关内控制度,直属单位已建立内控制度392项。公司每半年牵头组织总部各专业部门和下属单位对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及时反映和揭示内控缺陷,跟踪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实行闭环管理。
七、优化披露信息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严格规范信息披露审议程序及授权机制,持续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强对重大信息流转过程监控,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监督和审计作用,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和资本市场披露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业务发展等情况。坚持与控股股东及法人股东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共同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报告期内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不断提升沟通频率和深度,增强公司信息透明度,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
董事会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分红政策方面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坚持维护股东权益,积极落实分红政策。报告期内,在兼顾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同时,充分听取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最大化保障广大股东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同时,董事会高度关注、全程跟踪承诺事项履约进展情况,督促承诺方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广大股东合法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关于避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持独立性等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业发展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持续发展能力亟待改善。公司将激发活力强主业,深化协同强联动,改革调整强活力,守牢底线强风控,做好经营发展。董事会高度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转型机遇,努力做大做优做强主业,稳住基本盘,壮大新动能,为“十四五”后半程工作冲刺决战奠定基础。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
讲话精神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作为突出主线,紧扣“十四五”发展目标,持续深化改革,聚焦核心主业,进一步提质增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升主业运营效益;加强产业协同,实现相互促进,创造更大价值;强化顶层设计,加快重点领域改革优化,推进存量资源开发利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重点场所领域安全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任务;推进精细化成本管理措施,完善数字化转型,提高人力资源工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和授权事项进行落实和执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力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严 杰)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相关议事规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自主依法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严杰先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监察审计部主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所属证券市场工委秘书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财务专家,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市商业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师大金融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指导老师,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7次,审议议案28项;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2次,审议议案11项。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认为: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履行责任,积极出席本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定期报告编制、利润分配、规范运作、内控规范建设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召集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务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本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研究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深入分析和调研决策事项。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客观分析和审慎判断,以严谨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依法发表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以及年报审计,对公司进行考
察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重大事项进展、内控完善及执行、规范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对外担保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财务、业务状况,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主动提出应对措施,为公司的决策提供科学性和客观性建议。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未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和核心主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回报率以及提升股东价值。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市场准则,遵循公允、公正、合理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批程序合法、规范、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的议案》以及《关于真北路场地腾退补偿的议案》。认为:上述两项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要求,本人在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后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实施自我评价以及评价。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为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含税)。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胜任能力。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客观、公正方面均能胜任。聘期定为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含税)。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3年,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健全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非独立董事增补等有关工作。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增加公司实地考察,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杰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霍佳震)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相关议事规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自主依法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霍佳震先生:教授(博导)。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副系主任,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在美国百森商学院、哈佛商学院、加拿大温哥华(UBC)大学、瑞典林雪平大学和德国柏林工大做高级访问学者或进修。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世(BOSCH)讲席教授,同济大学科技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
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7次,审议议案28项;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2次,审议议案11项。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认为: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履行责任,积极出席本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定期报告编制、利润分配、规范运作、内控规范建设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务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本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研究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深入分析和调研决策事项。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客观分析和审慎
判断,以严谨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依法发表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以及年报审计,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重大事项进展、内控完善及执行、规范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对外担保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财务、业务状况,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主动提出应对措施,为公司的决策提供科学性和客观性建议。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未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和核心主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回报率以及提升股东价值。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市场准则,遵循公允、公正、合理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批程序合法、规范、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的议案》以及《关于真北路场地腾退补偿的议案》。认为:上述两项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要求,本人在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后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实施自我评价以及评价。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为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含税)。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胜任能力。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客观、公正方面均能胜任。聘期定为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含税)。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3年,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健全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非独立董事增补等有关工作。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并召集了提名委员会会议,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考评管理办法,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参考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以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以岗位价值、个人贡献及业绩评估为支付薪酬的主要依据,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后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后实施。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增加公司实地考察,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霍佳震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 亮)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相关议事规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自主依法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洪亮先生:律师。历任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亮律师系全国青联常委、法律界别秘书长,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第十三、十四届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律协企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担任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体育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法律顾问;兼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市劳模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体育总会副秘书长,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上海仲裁协会理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
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7次,审议议案28项;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2次,审议议案11项。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认为: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对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履行责任,积极出席本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定期报告编制、利润分配、规范运作、内控规范建设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务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本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研究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深入分析和调研决策事项。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客观分析和审慎
判断,以严谨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依法发表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以及年报审计,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重大事项进展、内控完善及执行、规范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对外担保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财务、业务状况,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主动提出应对措施,为公司的决策提供科学性和客观性建议。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未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和核心主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回报率以及提升股东价值。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市场准则,遵循公允、公正、合理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审批程序合法、规范、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的议案》以及《关于真北路场地腾退补偿的议案》。认为:上述两项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要求,本人在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后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实施自我评价以及评价。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为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等因素,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含税)。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胜任能力。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客观、公正方面均能胜任。聘期定为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含税)。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3年,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健全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非独立董事增补等有关工作。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召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考评管理办法,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参考同行业市场平均水平,以责、权、利相结合原则,以岗位价值、个人贡献及业绩评估为支付薪酬的主要依据,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后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后实施。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和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增加公司实地考察,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亮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 件 之 二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 虞慧彬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切实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财务运行管理、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对2023年度公司经营工作的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把握经济恢复新特点,聚焦重点难点,努力克服当前产业链供应链中呈现的新的困难挑战,加快主业发展恢复进程。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重大决策的过程监督及运营情况的日常监督,认为:
2023年,公司主业运行仍面临较大考验。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高度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转型机遇,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确立公司2023年度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推动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不断优化管理机制,助推企业改革发展。经理层认真落实董事会决策部署,突出抓好改革推进,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着力聚集主业发
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重要决策和重点任务落地实施,推进经济稳步恢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2.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17.87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4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7%。截止2023年年末,公司总资产为78.7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5.41亿元。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总体评价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 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促进了风险防控和管理提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的评价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规范运作,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决策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认真勤勉履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内控制度,财务运作规范,会计事项的处理及公司所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等事项均属合理、必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行为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协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3年末,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8亿元,为同期净资产的1.95%。监事会对 2023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事项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被担保的公司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和其他重大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6、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年度工作概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6次监事会,审核或表决24项议案,列席全部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并对会议召集程序、决议事项合法合规性、信息披露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同时,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重大对外投资、融资和担保、内控建设和执行情况、中介机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意见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履职行为等重大事项,切实履行监事会应尽的监督与检查职能。并适时提出独立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被董事会和经理层积极采纳。全年公司监事会对监督事项无异议。
监事会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进行了监督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和发展前景。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强化自身建设,积极组织监事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专题培训,掌握新形势下法律法规和监管最新要求,不断提升监督能力与合规水平。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时了解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市场走势以及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规范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职务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同时,结合新形势下法律法规和监管最新要求,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与合规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完善,更好地推动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
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 件 之 三
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3月2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 件 之 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主要情况报告
1、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2.10 亿元;
(2)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17.87 万元;
(3) 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5.41 亿元;
(4) 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元;
(5)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17%。
2、2023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分析
2023年,公司紧紧把握经济恢复新特点,聚焦重点难点,努力克服当前产业链供应链中呈现的新的困难挑战,加快主业发展恢复进程,为后续发展提供新契机和新空间。
道路货运与物流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1.75亿元。公司进一步优化了道路货运与物流业务结构,以振华项目为引领,积极拓展大型装备物流等新赛道,持续深化与上药控股、东航食品、上海商飞、中能建等大集团的交流合作,香港机场、匈塞铁路等境外项目有序开展。钢铁物流克服了
钢铁市场大幅波动、仓储业务明显不足等不利因素,抓住湛江三高炉启动、上海宝钢BPO转型等机遇,实现稳中有进。
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2.78亿元。公司持续为上海通用、上海大众、一汽大众等国内外知名品牌汽车制造商提供专业配套服务,新拓展了比亚迪472连杆、度普新能源电池包、联合汽车油冷电桥轴、长客市域铁路机场联络线座椅等项目,新增比亚迪、长客、长城及荏原精密等客户,利用特色旋压工艺,推进电机轴工艺开发。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6.26亿元。公司进一步增强“交运汇”会员服务平台运作,推动新媒体平台运营,扩大销售力度,加强新车销售,提升盈利水平。同时做好产业协同,增强合力,设计服务产品对接业务、资源、客户进行交运汽车品牌推广等方面寻找合作商机。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随着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微观主体预期的宏观政策进一步加力显效,中国经济有望延续稳健复苏走势。公司将谋篇布局再出发,夯实基础向未来,通过“激发活力强主业、深化协同强联动、改革调整强活力、守牢底线强风控、提升能级强管理”等举措持续深化交运改革后半篇文章;以“向存量要功能、向集约要空间、向更新要效益”的方式,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到企业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
以上议案请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 件 之 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99,191,475.83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78,659.74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58,839,921.86元。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加上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99,191,475.8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59,648,446.03 元。
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为负值,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并基于公司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以上议案请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 件 之 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业核心板块,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和流动资金的需求,2024年公司拟继续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综合考虑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2024年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最高)为5.37亿元,并按照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的情况分别列示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修公司”)下属从事汽车销售服务的4S经销企业为降低财务成本,可向汽车制造商及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优惠政策。根据融资授信优惠政策的有关担保要求,4S经销企业的股东各方均需为其享受该融资优惠政策提供全额担保,因此拟在2024年内继续为上海交运起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各单位提供融资授信担保。
为合资子公司上海交运崇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待上一轮担保合同到期后(2024年6月28日到期),汽修公司、其他股东方上海瀛岛农副产品经营有限公司须按照对上海交运崇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实施担保。
为子公司上海交运起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需待股权收购完成后其为全资子公司方可实施。
2、为确保汽车销售服务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2024年汽修公司
预计需要最高12,000万元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保函等业务),由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为进一步扩展市场份额,控股子公司通华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为保证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预计需要最高4,000万元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担保原则为根据通华公司各股东方投资比例提供按股比担保,我方将按照80%的股权比例为通华公司承担最高3,200万元的担保责任,另20%由其他股东提供担保。
4、为保证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预计需要最高5,000万元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
交运日红下属子公司包括: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上海交运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交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交运福祉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爱尔思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交运维卡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交运远翼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上海交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为保证动力件业务的发展需要,上海交运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2024年预计需要最高5,000万元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证业务、进口代付、远期结售汇免保证金、FT账户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拟由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6、为保证车身件业务的顺利开展,上海交运汽车精冲冲压件有限公司2024年预计需要最高3,500万元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证业务、进口代付、远期结售汇免保证金、FT账户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拟由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办理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
年度同类型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业核心板块,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和流动资金的需求,2024年公司拟继续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上海交运起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162.27% | 740.45 | 2,500.00 | 0.45% | 本议案最终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2024年度)年会 | 否 | 否 |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上海交运崇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1% | 95.05% | 0.00 | 2,000.00 | 0.36% | 本议案最终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2024年度)年会 | 否 | 否 |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上海交运起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81.44% | 3,194.12 | 5,500.00 | 0.99% | 本议案最终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2024年度)年会 | 否 | 否 |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上海交运起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96.40% | 0.00 | 7,000.00 | 1.26% | 本议案最终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2024年度)年会 | 否 | 否 |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上海交运起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70.16% | 0.00 | 1,500.00 | 0.27% | 本议案最终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2024年度)年会 | 否 | 否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交运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100% | 73.22% | 0.00 | 5,000.00 | 0.90% | 本议案最终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2024年度)年会 | 否 | 否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上海交运起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47.57% | 1,000.00 | 1,500.00 | 0.27% | 本议案最终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2024年度)年会 | 否 | 否 |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上海交运起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47.47% | 1,000.00 | 5,000.00 | 0.90% | 本议案最终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2024年度)年会 | 否 | 否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100% | 33.15% | 900.00 | 12,000.00 | 2.17% | 本议案最终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2024年度)年会 | 否 | 否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100% | 52.67% | 447.96 | 5,000.00 | 0.90% | 本议案最终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2024年度)年会 | 否 | 否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通华不锈钢压力容器工程有限公司 | 80% | 65.9% | 2580.09 | 3,200.00 | 0.58% | 本议案最终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2024年度)年会 | 否 | 否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交运汽车精密冲压件有限公司 | 100% | 69.19% | 0.00 | 3,500.00 | 0.63% | 本议案最终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2024年度)年会 | 否 | 否 |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被担保企业名称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主营业务 | 总资产(元) | 流动负债合计(元) | 负债合计(元) | 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资产负债率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归母净利润(元) | 重大或有事项 |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逾期担保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抵押、质押事项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或有事项 |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诉讼事项 | |||||||||||||
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 | 叶斌 | 23,982.04 | 100% | 物流运输、仓储、代理等 | 1,481,672,346.90 | 674,143,697.11 | 780,339,618.04 | 701,332,728.86 | 52.67% | 1,135,829,864.64 | 42,739,607.97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838G室 | 徐宝林 | 3,315.60 | 100% | 物流运输、仓储、代理等 | 287,668,561.29 | 202,619,723.62 | 211,714,532.35 | 75,954,028.94 | 73.60% | 329,707,617.86 | -1,381,793.76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2385号 | 凌淞 | 6,000.00 | 100% | 物流运输、仓储、代理等 | 174,374,285.09 | 125,600,547.48 | 127,322,386.08 | 47,051,899.01 | 73.02% | 104,721,768.59 | 1,821,413.14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顺通路5号B楼DX237室 | 陈成 | 3,836.82 | 100% | 物流运输、仓储、代理等 | 108,458,189.48 | 14,908,271.40 | 15,884,305.43 | 92,573,884.05 | 14.65% | 51,025,851.77 | 12,764,896.44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 |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二、三楼 | 苏灏骅 | 744.80 | 100% | 物流运输、仓储、代理等 | 118,542,089.90 | 57,863,935.57 | 67,438,751.74 | 51,103,338.16 | 56.89% | 172,401,776.17 | 10,084,811.90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运大件物流有限公司 | 宝山区宝杨路2045号 | 徐铃 | 8,900.00 | 100% | 物流运输、仓储、代理等 | 265,476,730.39 | 157,040,884.38 | 161,787,461.88 | 103,689,268.51 | 60.94% | 164,162,983.15 | 3,860,095.41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运福祉物流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出口加工区A区三庄路288号 | 苏灏骅 | 3,000.00 | 100% | 物流运输、仓储、代理等 | 38,256,446.08 | 5,811,012.09 | 5,811,012.09 | 32,445,433.99 | 15.19% | 12,241,956.95 | 1,198,219.30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外高桥爱尔思物流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樱南路301号二楼 | 苏灏骅 | 550.00 | 100% | 物流运输、仓储、代理等 | 38,429,069.25 | 29,696,916.52 | 29,696,916.52 | 8,732,152.73 | 77.28% | 15,398,729.39 | 1,841,405.45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运维卡物流有限公司 | 嘉定区安亭镇工业园区园大路1155号 | 江宏 | 3,000.00 | 100% | 物流运输、仓储、代理等 | 48,181,006.59 | 10,475,636.17 | 10,475,636.17 | 37,705,370.42 | 21.74% | 28,662,541.78 | 3,072,992.17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运远翼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合展路228号 | 吴斌伟 | 2,855.98 | 100% | 物流运输、仓储、代理等 | 38,920,583.01 | 9,030,883.06 | 9,030,883.06 | 29,889,699.95 | 23.20% | 7,453,865.81 | 1,280,926.15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223室 | 苏灏骅 | 500.00 | 100% | 物流运输、仓储、代理等 | 5,050,856.97 | 0.60 | 0.60 | 5,050,856.37 | 0.00% | 0.00 | 50,856.37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379号 | 武勇 | 30,000 | 100% |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 | 811,870,875.28 | 134,006,135.27 | 269,145,464.58 | 542,725,410.70 | 33.15% | 51,573,810.97 | 57,983,793.04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运起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龙水南路386号 | 陈伟 | 1,600 | 100% |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 | 31,345,483.21 | 50,864,048.07 | 50,864,048.07 | -19,518,564.86 | 162.27% | 84,874,190.35 | -8,994.24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运崇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350号-1 | 李洪富 | 3000 | 51% |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 | 24,994,299.39 | 19,127,796.44 | 23,756,005.12 | 1,238,294.27 | 95.05% | 50,103,983.56 | -1,104,602.52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运起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内江路303号 | 刘剑峰 | 2500 | 100% |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 | 84,173,667.61 | 68,551,695.31 | 68,551,695.31 | 15,621,972.30 | 81.44% | 261,524,404.07 | 608,323.99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运起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557号2幢 | 洪源 | 3000 | 51% |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 | 123,833,776.74 | 115,002,458.84 | 119,381,949.05 | 4,451,827.69 | 96.40% | 424,025,836.11 | 40,442,130.79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运起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555号7幢 | 邵晓骋 | 2000 | 100% |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 | 56,715,746.41 | 26,980,274.71 | 26,980,274.71 | 29,735,471.70 | 47.57% | 302,774,378.19 | 982,085.35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运起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385号2幢 | 吴胤 | 3000 | 100% |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 | 68,934,154.78 | 32,724,588.38 | 32,724,588.38 | 36,209,566.40 | 47.47% | 227,389,116.89 | 604,154.32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运起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550号1幢 | 吴胤 | 2000 | 100% |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 | 23,329,320.07 | 16,367,476.15 | 16,367,476.15 | 6,961,843.92 | 70.16% | 74,760,536.83 | -833,137.33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运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桥永宁路10号 | 李晓斌 | 35000 | 100% | 汽车零部件、总成制造、加工及销售等 | 2,026,514,427.05 | 1,454,715,963.34 | 1,483,856,640.24 | 542,657,786.81 | 73.22% | 1,052,965,588.03 | 14,327,332.88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交运汽车精密冲压件有限公司 | 青浦区白鹤镇鹤祥路20弄100号 | 李晓斌 | 25000 | 100% | 汽车零部件精冲,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491,386,893.89 | 312,257,024.33 | 339,985,533.56 | 151,401,360.33 | 69.19% | 227,395,982.62 | -13,804,845.54 | 否 | 否 | 否 | 否 |
上海通华不锈钢压力容器工程有限公司 | 浦东北路1039号 | 徐民 | 5000 | 80% | 压力容器制造 | 190,362,194.43 | 120,663,548.46 | 125,455,862.39 | 64,906,332.04 | 65.90% | 171,876,937.60 | 8,211,582.83 | 否 | 否 | 否 | 否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业核心板块,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和流动资金的需求,2024年公司拟继续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综合考虑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2024年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最高)为5.37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9%,均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办理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同类型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公司主营板块中核心企业的重点项目以及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这些用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上海市的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公司核心产业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做大,也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的公司主要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因此,为其提供的担保风险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公司主营板块中核心企业的重点项目以及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这些用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上海市的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公司核心产业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做大,也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的公司主要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因此,为其提供的担保风险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23年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32亿,实际发生最高的担保额为1.35亿,年底担保余额为1.08亿,上述担保事项均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范围之内,无逾期担保,无对外担保。截至《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5%),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
2024年公司预计发生对外担保总额(最高)为5.37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9%左右。
以上议案请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 件 之 七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建议将该提名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杰先生、霍佳震先生、洪亮先生(简历附后)。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建议将该提名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晓龙先生、杜慧先生、侯文青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对上述候选人逐一审议表决,全部候选人均获得全票通过。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选举产生除职工董事外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本议案对上述三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以上议案请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
1、严杰先生,1965年11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民建会员。历任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监察审计部主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所属证券市场工委秘书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财务专家,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市商业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师大金融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指导老师,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霍佳震先生,1962年5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导),中共党员。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副系主任,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在美国百森商学院、哈佛商学院、加拿大温哥华(UBC)大学、瑞典林雪平大学和德国柏林工大做高级访问学者或进修。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世(BOSCH)讲席教授,同济大学科技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
3、洪亮先生,1975年12月出生,汉族,法学硕士,律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亮律师系全国青联常委、法律界别秘书长,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第十三、十四届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律协企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担任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体育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法律顾问;兼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市劳模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体育总会副秘书长,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上海仲裁协会理事。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陈晓龙先生,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全日制研究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上海久事公司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助理、产权代表管理总部副经理、综合策划部高级主管、资产经营部副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综合发展部经理,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总经理,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2023年12月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杜慧先生,男,1975年5月出生,汉族,在职研究生、社会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五厂副厂长、人保科副科长、人保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副经理、党委书记,上海
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24年1月,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3、侯文青先生,男,1974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中共党员。历任市政府办公厅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市政府办公厅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宣传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党委工作部部长,上海浦江游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3月,任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 件 之 八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建议将该提名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杰先生、霍佳震先生、洪亮先生(简历附后)。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建议将该提名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晓龙先生、杜慧先生、侯文青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对上述候选人逐一审议表决,全部候选人均获得全票通过。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选举产生除职工董事外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本议案对上述三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以上议案请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
1、严杰先生,1965年11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民建会员。历任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监察审计部主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所属证券市场工委秘书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财务专家,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市商业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师大金融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指导老师,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霍佳震先生,1962年5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导),中共党员。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副系主任,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在美国百森商学院、哈佛商学院、加拿大温哥华(UBC)大学、瑞典林雪平大学和德国柏林工大做高级访问学者或进修。现任同济
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世(BOSCH)讲席教授,同济大学科技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
3、洪亮先生,1975年12月出生,汉族,法学硕士,律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亮律师系全国青联常委、法律界别秘书长,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第十三、十四届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律协企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担任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体育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法律顾问;兼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市劳模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体育总会副秘书长,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上海仲裁协会理事。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陈晓龙先生,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全日制研究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上海久事公司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助理、产权代表管理总部副经理、综合策划部高级主管、资产经营部副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综合发展部经理,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总经理,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2023年12月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杜慧先生,男,1975年5月出生,汉族,在职研究生、社会学硕
士,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五厂副厂长、人保科副科长、人保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副经理、党委书记,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24年1月,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3、侯文青先生,男,1974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中共党员。历任市政府办公厅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市政府办公厅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宣传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党委工作部部长,上海浦江游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3月,任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 件 之 九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何明辉先生、侯佳蓉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公司上述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对上述候选人逐一审议表决,全部候选人均获得全票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选举产生除职工监事以外的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议案请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何明辉先生,男,1986年8月出生,汉族,全日制研究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公司律师。历任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万思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久事公司法律事务部员工,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主管、高级主管,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现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2、侯佳蓉女士,女,1983年5月出生,汉族,全日制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巴士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计划部会计、资金主管,上海久事公司财务管理部员工,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员工、主管。现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事务部高级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