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查股网  2024-10-11  交运股份(60067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45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78名截至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名截至2023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家数:671家主要行业:制造业(49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9)、采矿业(15)等。审计收费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

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谢骞1994年1998年2011年2024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栋2019年2018年2024年2024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正宇2009年2002年2002年2024年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骞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铭凯益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2022年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2年-2023年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2年-2023年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晓栋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3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正宇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1年-2023年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2023年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2023年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2023年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年-2023年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年-2022年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年-2022年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年-2023年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年-2023年安徽千一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年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2024年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1021020.0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32320.0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日期为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审计任务。综上,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34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2万元(含税)。

3、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主要是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本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四次会议审议和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