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人员于2024年12月13日查询银行账户时,获悉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性质 | 实际冻结金额(单位:万元)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工行徐汇支行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 ********** *****1926 | 基本户 | 107.7175 |
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与法院紧急联系后,法院承办法官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短信电子送达的方式将《民事裁定书》【(2024)沪0115民初95803号】送达至公司代理人。该《民事裁定书》载明,申请人深圳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就2014年2月、2015年4月、2016年2月与公司签订的三份《购货合同》提起诉讼,起诉金额人民币1,077,175元,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77,1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该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银行账户冻结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并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作出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系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力争尽快处理该案纠纷,尽早解决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1,077,175元,上述冻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0.04%,占比较小。除上述冻结金额外,以上银行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存在使用限制等异常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