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关于子公司腾地补偿的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腾地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推进轨道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沪北”)相应的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为7,212,960元,相应的地上资产补偿费为272,528元。
?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交运沪北相应的补偿款共计7,485,488元将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预计增加2025年利润总额约 7,208,646 元,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 本次腾地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腾地补偿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为了推进轨道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上海市宝山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交运沪北位于宝山区铁山路28号、38号地块的部分土地实施腾地补偿工作,并于2025年2月18日签订《腾地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按照《房地产估价报告》等相关依据,交运沪北相应的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为7,212,960元,相应的地上资产补偿费为272,528元,共计7,485,488元。
二、评估情况
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进行了评估,
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价值时点为2024年5月10日。
三、腾地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上海市宝山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腾地补偿范围
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202300575085]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乙方被征地面积共计2081.4平方米。
3、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4、补偿款金额
根据《腾地补偿计算表》,乙方相应的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为7,212,960元,相应的地上资产补偿费为272,528元。
5、款项支付方式
首期补偿款于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乙方剩余补偿款于乙方及房屋实际使用人全部搬离并移交腾退房屋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6、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腾地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交运沪北相应的补偿款共计7,485,488元将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预计增加2025年利润总额约7,208,646元,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