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通3: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ST航通(6006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098 证券简称:航通3 编号:临2023-019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50,785.76元

2023年6月28日,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浙01民初988号),有关诉讼事项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赵娟

被告:本公司

原告因与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受理后,于2022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状提及的事实和理由如下:被告于199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原证券代码600677,原证券简称“*ST航通”。原告系被告的股份投资者。2019年10月15日,被告发布《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和《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子公司智慧海派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披露子公司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以及年度业绩虚假等情形。2021年7月30日,被告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3月10日,被告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根据被告的信息披露购买了被告发行的流通股股票,因被告的虚假陈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行为导致了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损失)。被告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7年4月29日,虚假陈述的更正日为2019年10月15日,本案的基准日为2019年10月29日,基准价为9.16元/股。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更正日之前买入*ST航通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更正日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而产生的亏损,应由被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合计84,642.9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司已于2022年6月16日,对上述诉讼事项予以披露。

二、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浙01民初988号),法院认为,被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且已受到行政处罚。原告因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原告的损失,被告应予赔偿。本案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7年4月29日,揭露日为2019年10月15日,基准日为2019年10月29日,基准价为9.16元。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以每股16.38元的价格有效买入航天通信公司股票11700股,截止基准日尚未卖出,故其实际投资差额损失为(16.38-9.16)×11700=84474元;佣金与印花税合计为168.94元;损失合计为84642.94元。本案中,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以及期间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波动情况,法院确认原告的部分损失系因证券市场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的,对被告相关抗辩,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院酌情扣除原告损失的40%。因此,本案中,被告应赔偿原告的损失为84,642.94*60%=50,785.76元。

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合计50,785.76元。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受理费1916元,由原告负担766元,被告负担1150元。原告可于本

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申请诉讼费用结算。

4.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民事判决,截至目前尚未生效,亦不排除上诉的可能,故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但本次诉讼及其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后续可能对本公司损益将产生负面影响。

四、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原告

/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及金额(万元)

案件进展或执行

情况易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中核华辉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

984.6 已执行

易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营口钢铁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

已达成执行和解

协议易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中核华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

461.7

已达成执行和解

协议中国中材进出口有

限公司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

122.59

已达成执行和解

协议达尔文公司

公司北京科技分公

专利侵权纠

已结案,北京科技分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北京中瑞物流有限

公司

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合同纠纷

8.64 已执行

南京博智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

成都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纠纷

1,112.39

已调解结案,成都

航天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沈阳鑫杰水暖设备

维修有限公司

沈阳航天新乐有限

责任公司

服务合同纠

41.43 已执行

浙江联谊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浙江航天中汇实业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纠

1,122.71 已判决赵娟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虚假陈述 8.48 已一审判决

沙元宝

沈阳航天新星机电

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 16.58 已达成和解协议沈阳元邦电业有限

公司

沈阳航天新星机电

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 579 已执行大连起重矿山机械

有限公司等

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 2,352.38 已结案,尚未履行以上为已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除上述进展外,已披露案件无新进展。

五、其他说明

本案为本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首个案件(除本案外,审理法院尚未送达其他案件起诉材料)。本公司将对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其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事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