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同意董事会聘任熊记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太松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魏飞先生和李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永海 吴 韬 江文熙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