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3: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2月27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斐先生
六、会议主要议程:
(一)报告现场参会股东资格审核情况
(二)宣读会议投票表决规则
(三)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选举杜沅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发言环节
(五)现场会议登记终止,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书面表决
(六)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现场会议表决统计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暂时休会,由监票人、计票人、律师共同统计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合并统计后结果),主持人根据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纪录上签字;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规则
一、总则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记票。
二、根据上述总则,特提醒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注意下列投票细则: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2、股东及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与工作人员。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3、表决票发生遗失或缺损,原则上不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现场律师见证,到会务组办理手续后补票;
4、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有效期届满之日(2024年3月5日)起延长至2025年3月4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2024年02月0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有效期届满之日(2024年3月5日)起延长至2025年3月4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2024年02月0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鉴于王永海先生已向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蔡春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同意提名蔡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本议案已经2024年02月0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蔡春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报备并经其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春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
经济学博士。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副主任、副教授、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博导;西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导。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导,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股票代码:002926),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主任(非行政职务)。
议案四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杜沅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王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担任的公司监事一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杜沅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2024年02月0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杜沅锜女士: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持有中级会计师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历任上海乾爻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项目经理,顶新国际集团审计经理和高级投资分析师,四川岚庭家居有限公司审计监察经理。现任公司风控中心负责人,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金铁阳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顺采兴蜀钙业有限公司监事、四川顺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深圳银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