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24年5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桂旋女士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沅锜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豁免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限要求,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合理统筹各项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稳步落地实施。本次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4-037号公告。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桂旋女士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