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678公司简称:四川金顶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四川顺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四川顺采兴蜀钙业有限公司、北川禹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金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四川金顶快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铁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顺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顺宏矿业有限公司、四川顺宇矿业有限公司、中辉金属(天津)有限公司、四川新工绿氢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元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81%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99%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结构、发展战略、制度建设、社会责任、信息传递、内部监督
业务流程层面: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生产与仓储活动、筹资与投资活动、资金管理、人事与薪酬管理、资产管理、费用管理、工程项目、研发支出、担保业务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及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1% | 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 |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0.5% |
|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10%或净利润的10% | 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5%或净利润的5%,但小于营业收入的10%或净利润的10% | 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5%或净利润的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利润金额导致报表性质变化(由盈利变为亏损,或亏损变为盈利以及非经常性盈利错报为经常性盈利);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报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完全无效。 |
| 重要缺陷 |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控制;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 一般缺陷 |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1% | 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 |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0.5% |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10% | 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营业收入的5%,但小于营业收入的10% | 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
| 重要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
| 一般缺陷 |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4个。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 未经审批授权对外签订特定大额购销合同 | 2025年12月期间,子公司中辉金属(天津)有限公司在与中冶中矿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购销业务活动中,存在特定大额购销合同签订未经审批授权的情形。 | 财务管理 | A.公司对违规支付大额资金的情形,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对责任部门进行撤并调整,对责任人实施职务更换、解除劳动合同,并采取司法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B.及时终止中辉金属(天津)有限公司业务开展,收回其营业执照、公章、银行U盾等重要物品,并全面梳理公司及子公司合同审批、付 | 否 | 是 |
| 在特定交易中未经审批授权对外支付大额 | 2025年12月期间,子公司中辉金属(天津)有 | 财务管理 | 否 | 是 |
| 款项 | 限公司向北京中冶中矿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采购预付款,合计1,800万元,以上款项支付未经审批授权。 | 款、重要物品管理等内控流程,保障资金安全;C.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及授权体系执行营业执照、公章、银行U盾等重要物品管理,规范业务合同审批、资金支付流程;D.建立健全公司防范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内部监督,保障内控体系独立有效运行;E.定期组织管理层内控培训,并纳入考核,确保遵守相关制度,防止凌驾行为。 | |||
| 在特定交易中违规持有及使用银行U盾、印鉴等重要物品 | 2025年12月期间,公司时任董事长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造成子公司中辉金属(天津)有限公司银行U盾及预留印鉴在特定交易中未按公司规定持有及使用的情形。 | 财务管理 | 否 | 是 | |
| 信息传递环节失效 | 2025年12月期间,在上述中辉事件中,公司时任董事长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供失实信息,直接导致决策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授权且未能及时干预的情形。 | 其他 | A.完善公司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级管理人员获取真实、完整的信息以支持决策;B.落实管理层诚信承诺,虚假信息提供者面临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 否 | 是 |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
)部分子公司在资金管理中,存在部分付款申请依据不充分,附件不完整的情形。A.要求相关子公司进行全面检查,补充缺失依据,纳入公司合规检查;B.加强培训,明确各类型付款必备依据清单,审核缺项需直接退回。(
)部分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部分工程未能依据实际进展合理、及时地确定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项目内部过程结算管理存在滞后;与财务核算衔接不够充分,导致账面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确认金额及确认进度与实际情况之间曾存在偏差。
A.要求相关子公司针对相关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并根据现阶段取得的工程资料、结算资料及项目实
际使用情况,对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修正和完善;
B.对内开展专项培训,强化项目结算、转固等关键控制点。
(3)部分子公司在费用管理中,存在部分费用报销未见审批流程以及相关发票的情形。A.要求相关子公司费用报销需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并加强财务培训,报销单必须附相关发票及附件并经过审批。
(4)子公司四川顺宏矿业有限公司、四川顺宇矿业有限公司在磷矿贸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支付预付款后未持续保持跟进与督促,造成业务停滞且相关预付款项未及时收回。截至本报告报出日,公司已全额收回相关款项。
A.限期追回预付款,完善预付款跟踪与预警机制;
B.加强业务管理培训,强化前期尽调及信用审查,严控预付条件,防范预付款损失风险;
C.聚焦主业,严控对于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4个。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1)部分公司在采购活动中,存在部分零星采购项目未经多家询比议价,部分采购项目未按规履行招标程序的情形。
A.要求相关公司说明未按规履行供应商遴选程序的原因,并补充提交相关依据;
B.要求相关公司制定符合实际业务的专项制度,明确采购询比议价、招议标范围及标准,并开展培训,规范各公司采购遴选程序。
(2)部分子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存在部分事项未经OA线上审批的情形,如部分合同签订、付款事项、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采购需求申请等。
A.开展集团范围内部培训,宣讲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及OA流程操作规范,确保各公司均了解公司审批程序要求并严格执行。
(3)部分子公司在购销业务活动中,存在部分供应商、客户的资质未经背调审核,未经入库管理的情况。
A.加强客商资质背调及入库管理,资质背调合格后方可入库签约。
(4)部分子公司在人事管理方面,存在部分岗位人员缺乏招聘需求、入职手续、劳动合同签署及必要背景调查的情形。
A.开展专项人力培训,要求相关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管理办法执行,规范员工招聘及入职程序。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在对2024年度内控评价工作中,发现下属部分子公司存在应收账款账龄划分错误导致坏账计提错误的一般缺陷,已要求各下属子公司进行全面整改:
A.要求责任公司财务人员对应收款项账龄进行重新核实,并按照集团预期信用损失标准更正计提;
B.对子公司财务人员展开培训,使其知识体系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财务核算符合国家会计准则规定。
(2)公司在对2024年度内控评价工作中,发现下属部分子公司存在合同价税未分离或未约定税率的一般缺陷,已要求各下属子公司进行全面整改:
A.对子公司合同草拟人员和财务人员展开合同基本要素及税务基础知识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合同基本要素及相关税务规定,规范集团合同订立。
(3)针对下属部分子公司存在供应商管理薄弱,部分供应商资质欠佳且采购流程不合规的一般管理缺陷,已要求各下属子公司进行全面整改:
A.在全集团建立供应商库,严格把控供应商入库的审批程序,并要求后期采购仅能从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
B.对全集团中层以上人员展开规范采购制度培训,明确供应商入库标准,确保后期全集团各部门均了解规范采购相关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4)针对集团和下属部分子公司存在对外投资审批、披露不合规的一般管理缺陷,已要求各下属子公司进行全面整改:
A.对投资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出具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B.由董秘对全集团中层以上人员展开投资审批权限及披露规定培训,确保后期全集团各部门均了解集团投资审批权限及披露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1)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覆盖各业务循环的内控体系,制度设计健全、关键控制明确。上述事项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因公司时任董事长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导致个别公司关键控制失效,但在集团公司整体层面未形成系统性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已识别出上述控制缺陷,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完成后,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防范合规与经营风险。
(2)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A.督促相关主体采取措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追索预付款项。截至本报告披露,公司已就中辉金属与北京中冶中矿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被告北京中冶中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辉金属退还货款18700000元并支付利息;待案件判决生效后,中辉金属即可申请强制执行。此
外,中辉金属向法院申请了财产查控和财产保全,法院已经批准中辉金属的保全申请并做出保全裁定;B.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积极主动,自查自纠,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对预付货款进行追索,并按照公司制度及时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C.公司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内控风险,提高规范运作能力。优化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控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内部问题,解决问题,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内部控制工作,确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D.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培训与考核联动,关键岗位施行考核合格后上岗,切实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和水平。建立健全公司防范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长效机制,落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承诺,加强公司反舞弊体系建设与宣导。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内控流程管理,特别是针对合同审批、对外付款等事项,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并加强复核与内部监督,多维度防止公司资金被违规使用;
F.组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的执行;
G.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业务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完善和加强公司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异常事项发生时,及时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履行报告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质斌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