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顶: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编号:临2026—07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亚太”)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于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和第9.4.3条的 规定,公司在被实施风险警示或风险提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 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被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亚 太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 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 年4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 披露的公司临2026-018 号公告。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亚太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事项高 度重视,在已采取果断措施,消除核心风险因素基础上,切实有效落 实相关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其影 响。
1、督促相关主体采取措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追索预付款项。公 司下属子公司——中辉金属(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金属”) 就与北京中冶中矿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中矿”) 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被告中冶中矿向原告中辉金属 退还货款18700000元并支付利息;中冶中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已审结,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 解协议,中冶中矿将分四期归还中辉金属全部货款及相应利息。2026 年7月30日,中辉天津未收到中冶中矿应支付的第二笔本金及相应利 息。截至目前,中辉天津已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法院提交了强 制执行申请。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临2026-014、016、033、043、047、 054、066号公告。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公 司董事会积极主动,自查自纠,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 开展对预付货款进行追索,并按照公司制度及时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3、公司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内控 风险,提高规范运作能力。优化业务及管理流程,加强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控 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时发现 内部问题,解决问题,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 会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内部控制工作,确 保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4、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培训与考核联动,关键岗位施行考 核合格后上岗,切实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和水平。建立健全公司防 范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长效机制,落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诚信承诺,加强公司反舞弊体系建设与宣导。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尽责,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内控流程管理,特别是针对合同 审批、对外付款等事项,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并加强复核与内部监 督,多维度防止公司资金被违规使用。
6、组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落 实各项规定的执行。
7、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业务经
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完善和加强公司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 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异常事项发生时,及时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 员、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履行报告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现就公司风 险警示和信息披露要求说明如下:
(1)根据规则第9.8.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 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 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2)根据规则第9.4.3 条第(六)项“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 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3)根据规则第9.4.1 条的规定,若公司存在“连续2 个会计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