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披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披管理制度》需要披露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披露。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内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或相关人员应按公司的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的审核管理程序。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法应当报送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
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同时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醒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应采取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遵循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公开披露该信息。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等材料,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并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严格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外部信息使用人或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应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上海凤凰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废止。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附件一: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日期: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 |
报送对象 | |
报送信息内容 | |
报送依据 | |
报送时间 | |
经办人签名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董事会秘书意见 | |
总经理意见 | |
董事长意见 |
附件二:保密提示函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提示函
:
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阁下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此向贵单位/阁下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阁下应当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单位/阁下以及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并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已经公告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需将贵单位/阁下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特此函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三:保密承诺函
保密承诺函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保密提示函》及下列材料:
1. ;
2. ;
3. ;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确认,本单位(或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或本人)保证严格控制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的证券。
3.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或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5.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签收人:(签字、公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