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3-01  上海凤凰(6006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证券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福泉北路518号6座41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6
其中:A股股东人数14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5,432,410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05,411,11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21,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9.8670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39.862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0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郭建新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独立董事王高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鲁桂根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

3、董事会秘书朱鹏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李卫忠先生、尚京典先生、公司总会计师张晓峰先生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高翠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一、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上海凤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王国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5,061,30299.8194
1.02选举王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5,073,08099.8251
1.03选举朱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5,065,58199.8214
1.04选举李卫忠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5,061,75699.8196
1.05选举宋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5,061,95099.8197
1.06选举胡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5,080,06899.8285

2、 上海凤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王高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5,065,15899.8212
2.02选举阴慧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5,062,55499.8200
2.03选举余明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5,076,46699.8267
2.04选举樊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5,069,63099.823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王国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0703.1500----
1.02选举王朝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3,8486.2237----
1.03选举朱鹏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3494.2667----
1.04选举李卫忠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5243.2685----
1.05选举宋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7183.3191----
1.06选举胡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8368.0474----
2.01选举王高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9264.1563----
2.02选举阴慧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3223.4767----
2.03选举余明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7,2347.1074----
2.04选举樊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3985.323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春晨、张琦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