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普A5: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ST上普(60068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073 420073 证券简称:上普A5 上普B5 公告编号:临2026-014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北路168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其中:A股股东人数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8,940,518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25,499,13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43,441,3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0.36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9.0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1.3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宝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马小刚出席本次股东会,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黄睿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报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5,467,03799.9932,1000.0100.00
B股43,440,68199.9987000.00200.00
普通股合计:268,907,71899.99328000.0100.00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5,467,03799.9932,1000.0100.00
B股43,440,68199.9987000.00200.00
普通股合计:268,907,71899.99328000.0100.00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5,467,03799.9932,1000.0100.00
B股43,440,68199.9987000.00200.00
普通股合计:268,907,71899.99328000.0100.00

4、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减值损失计提与转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5,499,03799.9991000.00100.00
B股43,440,68199.9987000.00200.00
普通股合计:268,939,71899.9998000.001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10099.691000.3100.00
B股0070010000.00
普通股合计:3210097.578002.4300.00

6、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财务结算业务相关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10099.691000.3100.00
B股0070010000.00
普通股合计:3210097.578002.4300.00

7、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5,499,03799.9991000.00100.00
B股43,440,68199.9987000.00200.00
普通股合计:268,939,71899.9998000.0010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议案5、议案6,关联股东上海微电机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张云帆、房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加盖印章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