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的提示性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的
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增持、公司总股本变动以及股东减持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达实业”)及一
致行动人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湖房地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012,706股,持股比例减少至5.00%,不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192号天然气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朱伯东信息披露义务人2: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沙市区北京西路192号(天然气大厦)法定代表人:朱伯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1日,贤达实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20,540股,增持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由67,356,321股增加至69,376,861股,持股比例由
6.53%增加至6.73%。
2019年4月25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股,公司总股本由1,031,513,793股增加至1,442,740,310股。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由69,376,861股增加至97,127,606股,持股比例由6.726%被动增加至6.732%。
2021年5月11日,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79,729,509股,公司总股本由1,442,740,310股变更为1,363,010,801股(内容详见公司2021-028公告)。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6.73%被动增加至7.13%。
2023年5月15日,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22,155,991股,公司总股本由1,363,010,801股变更为1,340,854,810股(内容详见公司2023-023公告)。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7.13%被动增加至7.24%。
2024年8月20日,贤达实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810,000股。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由97,127,606股减少至70,317,606股,持股比例由7.24%减少至5.24%。
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4日,贤达实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04,900股。贤达实业及一致行动人景湖房地产合计持股数量由70,317,606股减少至67,012,706股,持股比例由5.24%减少至5.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贤达实业 | 53,885,057 | 5.22% | 48,152,936 | 3.59% |
景湖房地产 | 13,471,264 | 1.31% | 18,859,770 | 1.41% |
合计 | 67,356,321 | 6.53% | 67,012,706 | 5.00%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当时公司总股本1,031,513,793股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340,854,810股为基数计算。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