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陈刚)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陈刚)
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陈刚,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南财经大学湖北分校副教授,湖北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地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国家会计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峰测控(688200.SH)独立董事,华昊中天医药-B(02563.HK)独立董事,百川能源独立董事,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审计专业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叶陈刚教授是我国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研究方面的权威专家,并著有《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等大量学术著作。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年度,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针对审议事项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并审议每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1、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会1次。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次数 |
| 7 | 7 | 4 | 0 | 0 | 1 |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6 | 6 | — | — | — | — | 2 | 2 | 2 | 2 |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议,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关键审计事项,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保证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并督促其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审计报告。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监督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中小股东能够及时知悉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配合情况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报告期内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情况,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同时,本人还通过参加专项会议,与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均依规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关注和监督,认为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完成第十二届董事会选举,董事会成员为王东海先生、韩啸先生、白恒飞先生、马福有先生、李伟林先生、叶陈刚先生、任宇飞先生。
根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王东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孟庆贵先生、韩啸先生和白恒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白恒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思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
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程序合规、风险可控,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促进公司规范稳健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陈刚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