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1-18  南京新百(6006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2023-001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23楼多功能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65,546,7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6.87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董事长翟凌云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李远扬律师、黎达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朱爱华女士、生德伟先生、独立董

事高凤勇先生、宋亚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宇鑫先生出席了大会;公司副总经理花贵侃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翟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765,566,661100.0025
1.02选举张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765,445,06199.9867
1.03选举生德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765,581,061100.0044
1.04选举唐志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765,445,06199.9867
1.05选举许光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765,581,061100.0044
1.06选举张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765,581,061100.0044
1.07选举杨宇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765,588,061100.0053

2、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王德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65,566,661100.0025
2.02选举高凤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65,454,36199.9879
2.03选举苏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65,581,061100.0044
2.04选举王建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765,581,061100.004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翟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184,361,748100.0107
1.02选举张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184,240,14899.9448
1.03选举生德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184,376,148100.0185
1.04选举唐志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184,240,14899.9448
1.05选举许光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184,376,148100.0185
1.06选举张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184,376,148100.0185
1.07选举杨宇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184,383,148100.0223
2.01选举王德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4,361,748100.0107
2.02选举高凤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4,249,44899.9498
2.03选举苏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184,376,148100.0185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王建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84,376,148100.018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提交至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黎达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