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24-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控股
子公司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注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临2024-070)。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充分、合理。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7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