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2024-07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7,161,73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6.314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孔令洋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雨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9,682,236 | 99.0330 | 1,115,806 | 0.9232 | 52,700 | 0.0438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19,678,936 | 99.0303 | 1,114,306 | 0.9220 | 57,500 | 0.0477 |
3、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4,619,227 | 99.3905 | 2,488,806 | 0.5966 | 53,700 | 0.0129 |
4、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5,025,527 | 99.4879 | 2,074,806 | 0.4973 | 61,400 | 0.0148 |
5、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A股 | 414,878,127 | 99.4525 | 2,224,406 | 0.5332 | 59,200 | 0.0143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2,770,200 | 70.3327 | 1,115,806 | 28.3292 | 52,700 | 1.3381 |
2 |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2,766,900 | 70.2489 | 1,114,306 | 28.2911 | 57,500 | 1.46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4为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6,310,991股)已回避表决议案1、2。
3、本次股东会的5项议案已审议通过。
4、议案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欣、林庆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