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01  京投发展(600683)公司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本次发行前,京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96,310,9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0%,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133,029,803股计算,本次发行后,京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29,340,7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1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京投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京投公司签署的《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京投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京投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京投公司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件。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