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换届选举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卢志瑜先生、李超佐先生、伍松涛先生、廖惠敏女士、郭宏伟先生、刘爱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石水平先生、毕亚林先生、陈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效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 勇 石水平 毕亚林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