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原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
? 暂计涉案金额:237,977,336.49元(人民币,下同)。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除诉讼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以外,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负面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决定受理公司诉广州纵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贯公司”)合同纠纷案。原审案号为(2022)粤0104民初48597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编号:2023-052)。
二、本次上诉基本情况和上诉请求
2023年8月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23)粤01民终21385号。有关情况如下:
(一)上诉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广州纵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因与纵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04民初48597号民事判决,故提起上诉。
(二)上诉请求
1.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改判支持原告一审本诉诉讼请求、驳回纵贯公司一审反诉诉讼请求;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诉和反诉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未支持公司诉讼请求。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除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以外,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负面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报告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