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本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等情况,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但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
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指:
1、公司当年盈利,并由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发展阶段。
四、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分配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报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9、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