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9  珠江股份(60068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

南塔11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48,196,6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0.79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志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伍松涛、郭宏伟、刘爱明因公务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陆伟华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郑蓓、财务总监金沅武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46,347,63199.46891,849,0000.531100.0000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346,347,63199.46891,849,0000.531100.0000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46,347,63199.46891,849,0000.531100.0000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46,347,63199.46891,849,0000.531100.0000

5、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46,347,63199.46891,849,0000.5311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2,533,72096.19151,684,0003.80850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265,409,503100.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78,519,408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2,418,72056.67471,849,00043.3253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7,4004.2431167,00095.7569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2,411,32058.90861,682,00041.0914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80,932,02897.76631,849,0002.233700.0000
6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42,527,62096.19101,684,0003.8090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6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松、曾雪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珠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江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