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5月29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6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卢志瑜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选举邓世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终止日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邓世豹先生将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终止日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独立董事毕亚林先生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邓世豹,男,1968年6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广东财经大学(原广东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教授。截至目前,邓世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卢志瑜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直至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4年财务预算是根据公司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结果,结合市场环境、经营目标、各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编制;财务预算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6 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