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8月23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卢志瑜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具体如下: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为6,003.50万元,主要为新设子公司股权投资以及持续经营公司新增注资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项目情况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