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城服”)工商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1,542,369元(本次被冻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0.14%),具体如下:
一、冻结基本情况
户名 | 开户行 | 账户性质 | 账号 | 冻结金额(元) |
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支行 | 基本户 | 3602***********3705 | 1,542,369 |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因肇庆市鼎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骏公司”)与珠江城服、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鼎骏公司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请:1、判令被告珠江城服公司、肇庆分公司向鼎骏公司支付秩序维护服务费1,464,921.85元及利息77,447.28元【自2022年6月1日起暂计至2024年7月31日止,2024年8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合计共1,542,369.13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珠江城服、肇庆分公司承担。
鼎骏公司同时向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珠江城服、肇庆分公司价值1,542,369元范围内的财产。2024年10月13日,珠江城服收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24)粤1203民诉前调3176号《传票》。
同日,珠江城服收到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24)粤1203财保75号之一
《查封冻结告知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冻结珠江城服肇庆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市端州支行 2017***********4573账户的银行存款、珠江城服广州南方支行3602***********3705账户的银行存款,价值限额1,542,369元以内。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6 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珠江城服已向法院递交了置换冻结账户的申请书相关资料。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未对公司及珠江城服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好应对方案,确保公司及珠江城服日常经营活动不受重大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