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上午8:45在本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4人,监事李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朱维彬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因工作原因,监事会主席陈朔帆先生及监事张庆环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朔帆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本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报”)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1)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违反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4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需求,为规范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香港两地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4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预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为提高资金使用及结算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上海、香港两地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