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同意提名向辉明先生、陈利平先生、张俊雄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激先生、顾远先生、任开江先生、尹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林斌先生、聂炜先生、李志坚先生、谢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聂炜 李志坚 顾远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