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下午在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宾馆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5人。监事张枫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监事张枫先生授予监事会主席谢莉女士不可撤销的投票代理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决议二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2023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决议三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控制度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的实施,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23年度,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决议四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工作报告总结了2023年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并认为对2024年监事会工作提出的要求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会议同意将此工作报告提交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决议五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决议六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分部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决议七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海石化2023年度计提、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